2025年10月31日,福建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福建省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三星电气”)的财务不规范、关联方资金占用及独立性问题进行通报,并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相关情况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年半账外收支超1269万元 财报数据不准确
根据福建证监局调查结果,2022年1月至2025年6月期间,三星电气存在通过个人银行账户及现金等方式进行账外收支的行为。具体来看,公司累计发生账外收入1269.91万元,同时累计发生账外成本、费用935.63万元。
由于上述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三星电气在2025年2月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2024年年报及2025年一季报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不准确情况。福建证监局指出,该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关于财务规范及信息披露真实性的相关规定。
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突出 实控人占用最高达477.9万元
调查还发现,三星电气存在明显的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涉及实际控制人与其他关联自然人。
在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方面,2022年1月至2025年6月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星荣、王声谋、王声强通过占用前述账外资金,以及由公司替其充值自用车辆油卡等方式,形成资金占用,期间日最高资金占用余额达477.90万元。
此外,公司还存在替9名关联自然人充值自用车辆油卡的情况,形成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期间日最高资金占用余额为44.9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三星电气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2024年年报及2025年一季报中披露上述资金占用情况,直至2025年8月才补充披露,违反了信息披露及时性与完整性的要求。
独立性存缺陷:与4家关联公司人员混同
除财务与资金问题外,三星电气还被查出独立性缺陷,具体表现为与4家关联公司存在人员混同的情况。福建证监局指出,该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关于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福建证监局责令30日内完成整改
针对上述问题,福建证监局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对三星电气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福建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
根据公告,三星电气如对该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 主要违规问题
- 具体情况摘要
- 账外收支2022.1-2025.6累计收入1269.91万元,成本费用935.63万元,致财报数据不准确
- 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王星荣、王声谋、王声强占用账外资金及油卡充值,日最高余额477.90万元
- 其他关联人资金占用替9名关联自然人充值油卡,日最高余额44.90万元
- 独立性问题与4家关联公司存在人员混同
- 监管措施责令改正,30日内报送整改报告,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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