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南宁讯(记者卢盈)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中,哪些费用能收,怎么收,必须在清单上明确列出来。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通知,对全区供电供水供气行业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
记者了解到,收费项目清单需对外公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主管部门通过部门网站、政务服务窗口等,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收费项目清单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收费项目名称、收费主体、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内容、监督电话等。
此外,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要通过营业场所、服务窗口等醒目位置,以及各类服务平台,以显著方式对所有收费项目清单(含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和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项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收费项目名称、收费主体、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内容、收费对象、定价方式、减免规定、监督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所有收费项目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应当清晰明确。
根据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除对收费项目清单按要求进行公示外,供水价格、供电和供气价格及其输配价格,以及所提供的经营性产品及相关配套延伸服务,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