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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源电气收关注函 6亿元收购亏损公司是否不利流动性

信息来源:iooeoo.com   时间: 2023-10-23  浏览次数:26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0日讯 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474号)。12月29日,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思源电气”,002028.SZ)发布关于收购烯晶碳能电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61797.75万元,收购烯晶碳能电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烯晶碳能”)41.1985%的股权。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思源电气将持有烯晶碳能51.20%的股份。

根据无锡华夏中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华夏中诚内审字[2022]046-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1年烯晶碳能实现营业收入4015.69万元,实现净利润为-1888.79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240.97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烯晶碳能总资产为13604.34万元,净资产为4342.41万元,负债总额9261.93万元。根据烯晶碳能提供的合并报告得出,2022年1-10月烯晶碳能实现营业收入6664.01万元,实现净利润为-1557.27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5.67万元。截止2022年10月31日,烯晶碳能总资产为19501.48万元,净资产为2785.14万元,负债总额16716.34万元。

根据公司前期对烯晶碳能开展的尽调,基于公司对未来储能器件市场前景的判断,综合考虑烯晶碳能公司的资产账面价值、实际经营情况、未来获利能力,重点考虑烯晶碳能多年行业经验、市场竞争地位、知识产权及研发技术的潜在价值,经各方磋商,本着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则,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以公司整体估值人民币15亿元(大写:人民币拾伍亿元),从而形成本次交易定价。

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出,2022年12月29日,思源电气披露公告称,将使用自有资金61797.75万元收购烯晶碳能电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41.20%的股权,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思源电气将持有烯晶碳能51.20%的股份。公告显示,2021年度烯晶碳能营业收入4015.69万元,净利润为-1888.79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240.97万元,期末净资产为4342.41万元;2022年1-10月,烯晶碳能营业收入6664.01万元,净利润为-1557.27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5.67万元,期末净资产为2785.14万元。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对此表示关注,请思源电气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说明本次股权收购的背景、原因、筹划过程以及交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股权收购涉及的大额现金支出及后续投入是否对公司流动性产生不利影响;

2.说明本次股权收购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和市净率情况,具体定价过程或依据,并结合最近三年及一期烯晶碳能的主要经营情况、其他股东入股或退股的价格及同期公司估值情况,进一步说明本次股权收购价格定价的定性及定量情况,并结合定价考虑因素和参数,分析说明本次定价的合理性及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3.补充披露本次股权收购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如有)、审计报告。

以下为原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474号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将使用自有资金61797.75万元收购烯晶碳能电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烯晶碳能”)41.20%的股权,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你公司将持有烯晶碳能51.20%的股份。公告显示,2021年度烯晶碳能营业收入4015.69万元,净利润为-1888.79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240.97万元,期末净资产为4342.41万元;2022年1-10月,烯晶碳能营业收入6664.01万元,净利润为-1557.27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5.67万元,期末净资产为2785.14万元。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说明本次股权收购的背景、原因、筹划过程以及交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股权收购涉及的大额现金支出及后续投入是否对公司流动性产生不利影响;

2.说明本次股权收购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和市净率情况,具体定价过程或依据,并结合最近三年及一期烯晶碳能的主要经营情况、其他股东入股或退股的价格及同期公司估值情况,进一步说明本次股权收购价格定价的定性及定量情况,并结合定价考虑因素和参数,分析说明本次定价的合理性及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3.补充披露本次股权收购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如有)、审计报告。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1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2年12月30日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电气网证实,仅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