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21日讯(通讯员 林智仁)记者今日获悉,由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和省公安消防总队共同主编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经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自今年5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作为一种新型的保护措施,已经得到了消防监督机构、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重视。但是,由于该系统仅在产品本身拥有国家标准即《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而其应用标准和验收标准却一直缺乏统一的规范,导致在实践操作中遇到不少问题。 “《规程》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结合当前实际操作的基础上应运而生的。”据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顾问总工程师陈汉民介绍,《规程》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及通用工业建筑内电气火灾系统的设置场所、系统设计、施工安装、系统调试、验收和维护都做了明确的规范,为有效预防电气火灾事故提供了技术保障。 在他看来,《规程》作为省级地方标准,是对国家规范的补充和细化,具有更强的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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