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柳青
封面新闻记者12月23日从国家文物局了解到,应急管理部和国家文物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加强冬春文物火灾防控和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下简称“国保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要全面梳理文博系统消防安全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开展一次联合检查,重点整治火源管理不善、电气故障、燃香烧纸和施工现场违规动火等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
据悉,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和国家文物局办公室12月16日发布《关于加强冬春文物火灾防控和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国务院安委会已将文物建筑和博物馆单位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和冬春火灾防控的重要内容。各地文物行政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明确消防工作管理部门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细化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特别是要针对第八批国保单位消防安全基础较为薄弱的情况,组织进行火灾风险评估,研究采取火灾防控措施,并将其纳入实施文物平安工程重点内容,增强火灾预警防控能力,提升文物建筑本质安全水平。
《通知》要求,各地文物行政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将第八批国保单位列入重点范围,全面梳理文博系统消防安全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开展一次联合检查,重点整治火源管理不善、电气故障、燃香烧纸和施工现场违规动火等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列出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跟踪督办、限时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督促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和保障,并制定整改期间的有效防范措施。
根据《通知》,各地文物行政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督促有条件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其他文物保护单位结合实际建立微型消防站,配齐装备器材,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各地消防救援机构要组织对第八批国保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评估调研,一旦发生火灾,做到快速出动、有效处置。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文物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结合近期国内外发生的文物建筑火灾教训,集中开展一次警示教育,要指导文物、博物馆单位尤其是第八批国保单位的管理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11月8日,国家文物局和应急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文物建筑上不得直接安装灯具搞“亮化工程”,在文物建筑外安装灯具的要保持安全距离。
10月7日,国务院公布第八批国保单位名单。第八批国保单位共762处,另有50处与此前已核定公布的国保单位合并。从类型看,包括古遗址167处,古墓葬30处,古建筑280处,石窟寺及石刻39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34处等。四川省广元中子铺遗址等32处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