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图
这是一张电气照明平面图,主要错在应急照明这块。应急照明有问题,那么我们就需要搞清楚应急照明分几类?
查《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第2.0.19条、第2.0.20条、第2.0.22条。
2.0.19 应急照明emergency lighting
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
2.0.20 疏散照明evacuation lighting
用于确保疏散通道被有效地辨认和使用的应急照明。
2.0.22 备用照明 stand-bylighting
用于确保正常活动继续或暂时继续进行的应急照明。
分清楚了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的概念后,在上图中,就知道了排烟风机房照明属于备用照明,而楼梯间及过道的应急照明属于疏散照明。
再查《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第13.9.12 应急照明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4 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不应由同一分支回路供电,严禁在应急照明电源输出回路中连接插座。
由此规范条文可见,上图中图纸的错误就在于: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应该分成两个回路,分别供电。
所以这里给正在努力学习建筑电气设计的朋友一个忠告:电气平面图,每画一笔,都尽量去找寻设计依据,因为只有有规范依据做支撑的设计,才能经得起推敲。
而不是某些“老师”所教导的:“照明平面图嘛,随便画画就是了”。如果在这种敷衍了事的人下面接受指导,你做出来的设计也许就和上图中的设计失误如出一辙。
这张电气施工图纸的主要问题在哪里(续)?
有设计院的同行看了我上一篇《这张电气施工图纸的主要问题在哪里?》文章后,他自己开始怀疑他所画的图是否也存在问题。他的平面图和系统图如下:
示意图
示意图
我们来一起分析。
首先从第一张电气平面图中,我们知道这是一间排烟机房,它的照明按照上篇文章分析的,它属于消防应急照明中的备用照明,那么就应该按照应急照明的供电要求来供电。从第二张系统图中,我们了解到排烟机房的电源是一个双电源,满足了消防负荷需要双电源的供电要求。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10.1.4条规定:消防用电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建筑,当采用自备发电设备作备用电源时,自备发电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当采用自动启动方式时,应能保证在30s内供电。
可见,市电停电后,应急备用照明启动时间为30秒。
但是,《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8.5条规定: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除符合本规范第13.8.1~13.8.4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急照明在正常供电电源停止供电后,其应急电源供电转换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
备用照明不应大于5s,金融商业交易场所不应大于1.5s;
由此可见,备用照明供电启动时间为5秒。
所以,如果只按系统图中这样设计,备用照明启动时间是达不到规范要求的。
所以平面图中的应急备用照明灯具,应该由原来的耐火型灯具改成耐火型带蓄电池的灯具,或者备用照明由该防火分区带EPS的应急照明配电箱供电,来满足应急电源供电转换时间的要求。
这是其一。
其二,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0.7.11条规定:备用照明、疏散照明的回路上不应设置插座。
应急备用照明应该和检修插座分开设置。增设一插座回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