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12 股票简称:长征电气 编号:临2013-071
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会议不提供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2013年11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2月9日上午9:3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贵州省遵义市武汉路长征电气工业园三楼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李勇(微博)(微博)先生主持。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司徒功云由于公务未能出席,独立董事李铁军由于公务未能出席;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副总经理陈磊出席了会议;财务总监马滨岚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大会通过现场记名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其中议案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涉及特别决议表决,并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指派熊杰和王锋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9日